證據保全是指涉及法律糾紛的個人對證據的涂改、截留、隱匿或者銷毀,是否故意誤導參與法律程序的個人,或僅僅作為一種疏忽,收集證據通常會改變法律聽證會的潛在結果。例如,在一個民事案件中,有人起訴咖啡機制造商,咖啡機過熱爆炸,燒死了人,原告可能已經處分了咖啡機,由于該咖啡機在庭審中是重要的證據,因此對該設備的處理將被視為證據的泄露,即使這不是惡意的,僅僅是原告的疏忽,也可能導致若干負面后果
證據泄露可能是對某人采取進一步法律行動的理由。證據泄露的最大后果之一是允許對該人產生負面影響也就是說,上一個例子中的被告可以合法地主張原告一定是故意處置咖啡機,并暗示這是因為咖啡機沒有爆炸,利用這一理念來詆毀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也可以要求駁回案件,理由是無法對訴訟進行適當的抗辯,因為該事項不能得到充分考慮。在這種類型的案件中,拆散證據很容易導致原告在沒有進一步考慮的情況下敗訴提供證據也可以作為對某人采取進一步法律行動的理由,刑事和民事案件。在刑事調查中毀壞重要法律證據的人,可能因篡改證據和干擾調查而被起訴有些地區也有民法,允許一方當事人在發生損害的情況下,對負有責任的個人或公司提起訴訟,但這取決于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而且這種侵權行為并不總是可行的
收集證據的官員必須遵守嚴格的準則,以防止證據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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