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冊的主人是英國的法官主持國家上訴法院民事審判庭的官員。在其歷史早期,法官辦公室不是司法機構,但它是一個記錄保存者。主人負責保存民事法庭的所有記錄,當時稱為大法官法庭。隨著時間的推移,大約從16世紀初開始,這個角色逐漸演變成承擔更多的審判職責,而更少的行政職責。到1958年,主要的行政職責仍然保留注冊律師記錄是英國法律中的一個特殊類別的律師,上訴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最高法院,刑事案件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處理。民事案件幾乎只審理從各個縣法院和高等法院升級的案件英國的上訴程序是以被告獲得許可為基礎的,而不是在判決后自動進行的。向下級法院提出申請,然后由法官進行審議。法官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的兩條標準接受或拒絕上訴;無論上訴是否一個"真正的成功前景",或者如果有另一個"令人信服的"理由應該由更高一級的法院審理。自從1286年有記錄以來,已經有95位大師。在人們的記憶中,最著名的是托馬斯·賓厄姆爵士,賓厄姆爵士1992年至1996年任職于英國最高法院,是英國最高法院的創立者。盡管英國在法理學領域取得了歷史性的成就,在2009年之前,英國上議院還沒有獨立的最高法院文件,包括最高法院,民事和刑事上訴案件最終由司法委員會的主要法官裁決,現在由獨立的最高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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