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美洲土著部落國家都有自己的執法機構。聯邦政府、州政府之間的關系,美國的部落政府充其量是復雜的。對犯罪或訴訟的管轄權將取決于所涉部落、罪行或訴訟依據,不管當事人是美洲原住民還是非原住民。盡管大多數美洲原住民國家都有自己的部落執法機構,但在部落土地上被捕的人可能會被部落、聯邦政府起訴,對于在部落土地上犯罪的管轄權沒有硬性規定,但一般來說,部落對不太嚴重的印第安人犯罪有管轄權,而州或聯邦政府對其他情況有管轄權不管誰最終擁有起訴犯罪的管轄權,許多部落都有部落執法機構,他們在法律上負責部落土地的治安和執法。部落執法人員與地方、州或聯邦執法人員沒有區別,因為他們可以進行逮捕,詢問嫌疑人,部落執法的資金主要由聯邦政府提供,盡管部落執法機構的任務與其他法律相同執法機構需要執行任務,他們通常比其他執法機構擁有更多的領土,資源更少。部落土地通常遼闊而荒蕪,部落執法人員在需要時沒有其他執法機構的協助,就像許多其他警察機構那樣。在部落土地上,平均而言,只有不到一半的官員可以為非部落土地上的相同人口提供服務,此外,部落官員必須了解部落土地所特有的復雜的管轄權問題,并在其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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