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整合是合同法中描述書面合同的條款這并沒有包含簽訂協議的各方之間的所有協議條款。假釋證據規則規定,先前協議的任何證據都不能與協議條款相抵觸最終書面協議,除非它屬于幾個規定的例外情況之一。這些例外包括幫助解決合同中含糊不清的條款,糾正錯誤,或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表現出欺詐或脅迫。例如,如果有一份購車合同只包括價格條款,賣方先前承諾在出售汽車時更換機油的證據可以用來證明在汽車轉讓之前更換機油是銷售協議的一部分。但是,不可以提出不同價格條款的證據,因為這違反了口頭證據規則此外,由于本例中先前的石油變更協議被視為協議的一部分,因此僅包含價格條款的最終合同是部分整合的一個例子部分整合會導致雙方之間的混亂,因為在簽訂最終合同時,一方可能會錯誤地認為另一方已經考慮到了先前的討論,因此,最好通過明確提及任何一方認為應作為協議一部分的任何和所有要點的任何文件,確保最終協議是完全整合的。此外,通過引用將這些要點納入協議中,當事人避免了假釋證據規則可能引起的所有復雜情況。另一種避免部分整合問題的方法是合并條款,合同中明確規定書面文件是一個完整完整的整體,在所示協議中不應包括事先討論。雖然這是雙方通常采取的措施,在防止部分整合問題上并不總是萬無一失的,因為該條款只是建立了一個假設,即文件是完全整合的,這是可以反駁的。換句話說,聲稱該文件只是部分整合的一方當事人仍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協議中應包括其他不矛盾的條款。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