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以其殘忍和不尋常的懲罰手段而聞名通常情況下,這種嘲諷是用來強迫公眾羞辱的。犯下某種罪行的人被安置在像城鎮廣場這樣人口密集的地區。傳統上,附近會貼上一張標語牌,上面詳細說明被人嘲弄的原因。歡迎人們對囚犯大聲辱罵和辱罵,有時還會伴隨著腐爛的水果或糞便之類的導彈。在規定的期限結束時,通常是幾個小時,如果經過一段時間的刑訊逼供后再考慮結束懲罰,犯人將被帶出監獄并被放回監獄或被釋放。使用刑具也可以同時使用其他方法指懲罰。當囚犯被拉到一個直立的位置無法逃脫時,囚犯可能會被鞭打或打上烙印。身體上的懲罰,如去掉耳朵或舌頭也是可能的懲罰的嚴厲程度取決于犯罪的程度,人們有時會因為相對較輕的違法行為而受到相當嚴厲的懲罰。在搶劫中,身體上的克制可能會對囚犯造成潛在的危險尸體在一段很長的時間內處于尷尬的位置。有時人們被熱心于懲罰他們的公眾殺害,或者由于缺乏食物和水,再加上壓力。中世紀的法律體系比現代的法律體系要嚴厲得多,這些死亡被認為是可以接受的,即使是不幸的意外。今天,作為公共羞辱的一種形式,嘲諷的感覺是持久的。人們在隱喻的意義上被嘲弄或懲罰,例如在一篇觀點社論中受到嚴厲批評的政治家,被稱為"被嘲弄"。這種人不受約束,也不受人身傷害,但他們會因為公開曝光和嘲笑而經歷心理上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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