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合同不是正式合同,是法院命令的結果在標準合同中,雙方通常就標的物達成一致,并在任何工作開始之前簽訂了書面或口頭協議。然而,準合同的一個關鍵要素是,是指一方當事人實際上并不打算訂立合同。即使沒有這種相互同意,法院還是決定訂立一份合同,以使雙方都公平。準合同通常是根據法院的書面命令訂立的準合同不同于事實默示合同。與準合同一樣,事實默示合同不是傳統的書面合同。然而,在事實默示合同中,當事人的言行表明他們各自同意訂立一項交易。這種達成交易的共同協議要素通常不存在于準合同中。通常情況下,準合同是產生的當對貨物或服務的支付發生爭議時,準合同的救濟通常限于防止一方當事人不當得利所需的一切。一般來說,這意味著損害賠償僅限于原告的勞動力和材料成本。利潤通常不包括在理由是,一方當事人如果不想訂立合同,就必須向另一方支付利潤,這在根本上是不公平的
在標準合同中,雙方通常就標的物達成一致,并在開展任何工作之前簽訂了書面或口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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