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官是專家組成員時,不同的法官會決定他們將名字放在哪個意見上通常情況下,一名法官寫下法庭的意見。當這個法官是陪審團成員時,不同的法官決定他們的名字將被列入的意見。加入意見的法官決定他們是否同意意見中包含的推理,或者他們是否只同意結果中的意見。每個法官只有在他或她同意整個意見時才會簽署意見。意見獲得專家組大多數成員簽署的意見書將成為該案的控制意見書。
控制意見書通常是當一個或多個法官只同意某個特定意見的結果時,這些法官可以選擇聯合起來寫一個單獨的同意意見贊同意見的分量與多數人的意見不同,但為了說服法庭就某一特定問題發表意見,法官可選擇不寫意見。在這種情況下,這些持贊同意見的法官可能會指定他們只在多數意見旁邊寫上這樣的意見,并在他們的名字上簽名。控制意見與反對意見的不同之處在于,反對意見就是意見少數法官在陪審團中的意見。控制意見代表了多數法官的理由。持異議的少數人不同意多數意見。這少數人不同意控制意見的結果,而贊同意見與控制意見相一致。不同的法院使用其他幾種形式的意見來表達作出法院裁決時使用的推理。當一組意見在一個案件中,這些意見被稱為多元意見。這些意見在將來的案件中用作先例可能對當事人沒有很好的幫助,因為法院沒有明確的理由來解釋它為什么會做出決定。控制性意見在法院用來解釋案件中的立場時,具有更大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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