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財產的概念適用于已婚夫婦有兩種常見的夫妻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和普通法財產制。普通法制度基于舊英國法的影響,它允許個人在結婚期間保留對他們獲得的財產的唯一所有權。如果一個人允許其配偶在財產所有權文件上列出的姓名。沒有所有權文件的物品,如家具或運動器材,通常被認為是付款人的財產共有財產的不同之處在于,婚姻期間獲得的財產被視為共同所有。有些夫婦可能生活在他們可以選擇適合他們的財產所有權制度類型的司法管轄區。如果一個人搬到一個使用不同系統管理資產的管轄權一個人生活在普通法的財產管轄區,這并不意味著如果她離婚,她一定會放棄她擁有的一切。通常會有公平的分配規則來規定財產應該如何分配。如果一個人擁有大部分資產,或者她是工資較高的收入者,法院可以可能會命令她把一部分分給她處境不利的配偶。雖然具體的分割條件可能會有所不同,法律很少允許經濟上有優勢的配偶讓她的伴侶一貧如洗。離婚并不是普通法上的財產是一個重要問題的唯一情況。這種所有權制度也會對發生的事情產生影響夫妻一方死亡時的財產。由于一個人的財產完全屬于他,他可以將部分財產留給除他尚存的配偶以外的人。這并不意味著普通法上的財產制度將允許一個人放棄他所有的財產。就像離婚一樣,健在的配偶一般有權得到已故伴侶的部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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