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一方拒絕協助離婚過程的情況下,可能會出現公布離婚的情況。盡管不同的州和國家有不同的法律關于離婚的合法性和完成通過公布,執行離婚的一般步驟是首先提交與任何其他類型的離婚所需的相同的文件。這可以由一個私人公民或在律師的協助下完成。然后,離婚文書應郵寄到最后為人所知的住所離婚中的另一方,最好是通過掛號信來尋找分娩或未能交付的證據。那么,通過公布離婚,很明顯,當文件被帶到離婚發生地的一家有記錄的報紙上,并在法律部出版。
每年近50%的美國婚姻以離婚告終。離婚的執行人必須等待一段時間,通常在30天或四周左右,并且可能需要支付費用,以便在這段時間內每周在報紙上刊登一次離婚通知報紙的副本也可能需要郵寄到離婚的另一方最后已知的居住地;同樣,最好使用掛號信來表明送達或未送達。根據離婚執行地的州或國家的不同,可能并不總是遵循所有這些步驟,但其中許多都是慣例,在必要的一段時間過后,離婚申請人會將文件連同離婚通知的公布證明以及試圖將文件交給另一方的證據,交給最終的法律裁決。如果所有必要的步驟都正確的話,通常情況下,離婚會最終定案,法官通常會做出有利于申請人的裁決。由于這是在找不到另一方或拒絕出席離婚訴訟的情況下進行的,因此缺席一方很少有機會對離婚的某些方面提出異議或進行修改。
在報紙上刊登離婚通知通常是離婚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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