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講,持票人是持有一種金融工具的人。持票人可以出示票據以支付到期資金或在權益工具的情況下有權享有表決權。除非有明顯的欺詐證據,否則必須兌現該票據,如單據上表明使用偽造的標記。持票人也可以自由轉讓其持有的票據,而無需獲得原起草人的許可,也無需重新登記,一個人可以寫一張支票給"持票人"或"現金"。如果這個人把支票給別人,他可以選擇去銀行兌現,或者轉讓給另一個人。人們也可以通過在支票背面背書的方式,將寫給特定人的支票變成可轉讓票據。轉讓可轉讓票據比其他類型的金融單據容易得多。這在某些情況下對當事人有利平穩的轉移可能是有利的然而,在有人以持票人身份取得票據時,也要謹慎保管,以避免票據被盜,將復印件保存在手邊作為記錄,而原件被安全地保存起來。流通票據的一個優點是能夠在不考慮特定收款人的情況下開出支票、本票或其他文件。這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有用。人們可以提高安全性,降低盜竊、欺詐的風險,或在其他情況下通過創建不可轉讓票據而進行的不受控制的轉讓。在這些金融票據中,指定了特定的人,并且該票據不能被任何其他人贖回或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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