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雙方離婚時,他們可以在法律范圍內自行訂立協議。當兩個人結婚時,在法律看來,他們是一個聯合體。因此,法律規定了婚姻結束時如何分配財產的規則。雖然法律因國家而異,但財產的公平分配通常是所有有關婚姻和離婚的法律的目標。子女監護權也是離婚法的一個重要方面,還有一些規則和命令規定如何確定監護權以及父母雙方的權利是什么。
離婚雙方可以自愿達成婚姻和解協議。如果雙方離婚,他們可以選擇在法律的范圍內建立自己的協議。例如,美國境內的離婚配偶不能在離婚判決書中同意丈夫免于支付子女撫養費,因為撫養費是子女的權利。但是,配偶可以在婚姻和解協議中同意其丈夫免除贍養費離婚的配偶可以嘗試建立他們自己的婚姻和解協議,以盡量減少向法官分配財產所帶來的離婚成本。這種協議還允許雙方保護他們最看重的資產。然而,為了使協議合法化并得到法院的批準,雙方必須自愿同意,不得強迫。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法院將使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規則來劃分資產和子女監護權。婚姻和解協議必須解決所有共同持有財產的分配問題。法院應決定如何處理不動產和所有其他資產,包括退休賬戶和養老金。如果夫妻雙方都有婚姻債務,和解協議通常會規定如何償還這些債務。最后,和解協議一般會涉及如何分擔一個或多個子女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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