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需要針對被認為是跟蹤者。法院可以發布多種不同類型的命令,阻止被告接觸,包括保護令、禁止接觸令或限制令。保護令是一個常用于家庭暴力情況的術語,當受害者請求保護免受虐待者侵害時。通常,禁止接觸令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告被命令與該案中被指控的受害人"禁止接觸"時使用的術語。禁止令的性質更為一般,可適用于請愿人要求法院限制被告與其接觸的所有其他情況。
保護令旨在使施虐者遠離受害者。為了使請愿者說服法官發布騷擾限制令,他或她需要指控和證明構成騷擾的事實。司法管轄區對騷擾的定義各不相同,但它通常包括被告的一種行為模式,這種行為在本質上是故意的,意在嚇唬或打擾請愿人雖然跟蹤通常包括在這一定義中,但也可能發現被告通過電話、電子郵件騷擾受害人,甚至是在互聯網社交網絡或博客網站上。如果申訴人認為他或她需要一個限制令,他或她應該首先研究該命令所在司法管轄區內騷擾的定義,以確定被告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定義。
法官可能會發出被告提供證據證明需要禁止令的聽證會日期。然后,請愿人必須向法院提交一份請求簽發騷擾限制令的動議。請愿書必須陳述具體事實,使法官能夠斷定被告確實,一直騷擾請愿人,并且命令是正當的。然后法院將通知被告人該請愿書已經提交,并向他或她提供一份副本。聽證會將舉行,屆時請愿人必須使法院相信請愿書中的事實是真實的,而且需要一個限制令來保護請愿人免受進一步騷擾。如果法庭確信,然后,法院將命令被告避免繼續騷擾,并可命令被告完全不與申訴人進行任何接觸。
限制令可禁止兩人之間的電話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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