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誹謗可以從工作場所以外的閑聊開始。雇主誹謗通常以兩種主要形式之一出現:誹謗或誹謗。誹謗是誹謗一種口頭的、暫時的誹謗,而誹謗是以書面形式或更永久的形式發生的。為了證明雇主誹謗已經發生,被誹謗的一方必須能夠證明另一方作出了有關的陳述原告通常還必須證明這是不真實的,或者對員工的工作環境有害。
認為自己被不正當解雇的人可能會對雇主進行誹謗。例如,雇主因聲稱雇主對雇員進行性騷擾而要求賠償,或她必須能夠證明被告所作的陳述是不真實的。另一方面,雇主如果向其他雇員透露同事感染了人體免疫缺陷病毒(HIV),就可能被起訴誹謗,即使是真的。由于陳述的方式對當事人的工作環境有害,它可能是真實的,但仍然有效地誹謗了原告的人格。雇主的誹謗通常最容易證明是對公司以外的人所作的陳述,尤其是在針對經理或雇主的案件中。通常需要誹謗的書面證據,或直接聽取此人誹謗聲明的人的證詞。如果雇主誹謗在民事案件中得到證實,那么被告通常會被迫向原告支付補償性賠償金和懲罰性賠償金,公司內部也可能因此而終止合同,那么他或她可能會面臨來自公司內部的責難,包括因不服從命令而終止雇傭關系。
雇主誹謗涉及員工在工作場所的聲譽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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