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出來并廣泛傳播的網絡誹謗可歸為誹謗。有時也稱為網絡誹謗或網絡誹謗,網絡誹謗通常是指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所作的不真實的、用來誹謗目標人物性格的言論。一般來說,誹謗是指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永久性媒體(通常是書籍、雜志、報紙和現在在互聯網上)對人物的誹謗這與誹謗形成鮮明對比,誹謗是一種口頭或短暫性質的誹謗,由于缺乏持久的記錄,往往更難證明。
憲法權利會使網絡誹謗難以證明。網絡誹謗通常是不真實的,必須作為事實陳述作出聲明,不是言論,而是誹謗。在美國等保護個人言論自由權的國家,某人可以自由發表意見,甚至是誹謗他人人格的言論。一個聲明只有在作為事實陳述時才被視為誹謗網絡誹謗通常也必須是不真實的,而事實的辯護通常可以用來反對針對被控誹謗的人的訴訟或類似的法律訴訟。真相辯護也有例外,盡管這些情況有些罕見。如果一個陳述是真實的,但是,除了誹謗某人之外,沒有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利于公眾利益,它仍然有可能被視為網絡誹謗,而在互聯網上作為事實所作的不實陳述通常仍然是構成誹謗的唯一傳播方式。由于信息在互聯網上的傳播方式,網絡誹謗的危害性尤其大;一旦在網站上發表聲明,從網上完全刪除這一聲明幾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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