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確定了資格,債務人必須向其所在地區提交申請';第13章的第一條破產規則通常是信用咨詢。這一步不僅讓債務人知道他們的財務狀況下一步最有可能發生什么,但也要讓他們知道他們是否有資格申請這種形式的破產。符合條件的人包括有工作的個人,以及每月有固定收入的獨資企業主,他們每月至少可以償還一部分債務。破產規則第13章規定了這兩種無擔保債務的具體限額,申請第13章破產要求一個人在一段時間內償還一部分債務。一旦確定了資格,債務人必須向他或她所在地區的破產法院提交申請,以表明宣布這類破產的意圖根據破產規則第13章,與申請書一起提交的文件包括資產和負債清單、顯示收入的財務報表、無擔保和有擔保債權人的姓名以及總財產、不動產和債務,所有每月的開支都必須加起來,以便決定每月可付給債權人的款額。一旦破產案提交法院,債權人就會得到通知,這樣他們就不會繼續為他們的錢而騷擾債務人。此時,受托人接管了公司,根據破產法第13章的規定,債務人必須在申請后的兩周內向其提交一份擬議的還款計劃。該計劃需要得到受托人、債權人和法院的批準才能開始支付,破產法第13章規定,所有的月還款必須支付給受托人,而不是債權人,這樣受托人就可以按照約定每月向每個債權人支付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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