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上級法院發現程序錯誤時,案件被發回下級法院。當上級法院發現程序錯誤時,案件被發回下級法院還押。這通常是上訴的結果。上訴人證明案件未依法審理,上訴法院將案件發回下級法院,法院必須糾正錯誤,這可能涉及再次審理案件。一個可能導致上級法院將案件發回下級法院起訴的錯誤,可能是因為證據被認為違反了證據規則而壓制證據的情況,但高等法院認為,在審判中應該引入這一制度。
法院可以在候審期間將個人發回監獄。如果沒有程序錯誤,高級法院可以同意審理上訴案件,以確定下級法院是否作出公正的裁決。高級法院考慮法庭上提交的信息、類似案件的先例和法治。如果同意下級法院的意見,它將駁回上訴,辯稱先前的法律判決事實上是正確的。許多法院系統允許人們通過多個層次的上訴法院。法院也可以發布命令,將某人送回監獄。當認為囚犯需要繼續監禁以等待審判或法律聽證時,可以這樣做囚犯也可以在被告將返回法庭進行訴訟的情況下被釋放。人們可以在命令返回法庭面對一個程序(可能包括審判)的意義上指還押候審。當囚犯被還押監獄時,并不意味著她或他有罪。它只是表示在采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之前,需要對人進行拘留。把人關進監獄可能會很昂貴,這導致法律系統避免將人還押,除非因為案件的情況而認為有必要。但是,如果囚犯有逃跑的危險或可能有危險,則可以建議還押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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