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受版權保護。根據伯爾尼公約,知識產權的版權保護是即時的,這意味著創作者實際上不需要注冊來保護藝術品或文字,不管他或她的國籍如何。也不需要出版作品來獲得這種保護。但是,為了在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國家起訴侵犯版權的行為,需要對作品進行注冊。因此,不提交申請會帶來風險,因為如果對方先申請版權保護,即使你是作品的真正所有者,也很難打贏官司。
在美國申請版權保護包括填寫表格、提供作品副本,以及支付費用。為了在美國申請版權保護,作品的所有者需要填寫一份表格,提供一份不可退還的作品副本,并支付費用。在美國,如果個人在線提交,該費用為35美元(USD),通過郵件提交的費用為45美元。注冊的費用可以是通過將未出版的作品一起登記在一個"收藏"中,這在某種程度上有所緩解。例如,一個作家可以將他或她的所有未出版的作品一起注冊一年一次,而不是每一次都單獨登記并支付費用一般來說,在美國享有著作權保護的人也將在其他國家受到保護。為了確保在其他國家保護人民的知識產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等條約和組織已經成立。所有簽署國或成員國都同意承認其他參與國公民的權利。此外,非美國公民的人仍可能受到美國版權法的保護。例如,如果一個外國人寫了一篇短篇小說但沒有出版,他或她的權利在美國境內自動受到保護第一次在美國出版,適用美國版權;但如果短篇小說首先在另一個國家出版,則適用該國的版權法;在后一種情況下,如果該國與其他國家簽訂了有關知識產權的條約,作者的權利將得到全面承認已簽署條約的國家。
版權標志提醒其他人您的作品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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