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司法管轄區為提交小額索賠的人提供調解,允許他們在庭外達成協議。小額訴訟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訴訟請求后的第一個回應通常是在指定的日期或之前提交一份"答復"。"答復"是被告有機會否認原告對其提出的索賠。它通常不包括法律抗辯或者是詳細的解釋,而是對訴訟請求作出"是"或"否",必要時提供簡短的細節。如果提交"否"答復,法院可能會對被告作出判決。小額索賠被告可能會試圖與原告和解,以避免法庭審理。如果雙方都同意和解,然后,雙方將以書面形式提交和解協議,并在審判日之前或當天將其提交法院。
和解被告是原告在小額訴訟法院起訴的被告。一些司法管轄區要求小額訴訟法院的當事人在審判前參加調解在非強制性調解的司法管轄區,小額訴訟被告通常在需要第三方幫助達成和解時進行調解。調解是一個無偏見的第三方,即調解人,試圖促成原告和被告之間達成妥協的過程。有些法院提供調解服務,但是,當事人也經常有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調解服務,很多當事人借助調解可以避免庭審,但如果調解不成,然后被告必須準備在庭審中為自己辯護。小額訴訟法官通常會在同一庭審中審理反訴訟或被告的訴訟請求。小額訴訟被告有機會起訴原告要求賠償損失,但被告的訴訟請求不應用于提起法律抗辯。許多司法管轄區要求被告在同一案件中反訴,否則將喪失日后起訴原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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