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的責任因司法管轄區而異。房東必須確保根據租約條款及時將房屋交付給承租人。這意味著不得成為新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時入住該房屋的任何障礙。通常,除非存在拒絕離開的保留承租人,否則這不是問題。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房東有責任驅逐滯留租戶,為新租戶騰出空間。
房東必須愿意對其擁有的物業履行或出租維修職責。承租人享有安靜享受的權利包括第二組業主責任。這意味著業主不得因直接干擾或缺乏維護而妨礙承租人合理使用物業。例如,在寒冷氣候下,未經修理的暖氣可能被視為侵犯了承租人享有安靜享受的權利。房東有責任在引起承租人注意時糾正這些情況可居住性的默示保證可能是房東責任中最重要的一項,因為它反映了房屋對承租人及其任何客人的安全性。隱含的可居住性保證要求房東有責任確保該住宅適合作為住宅使用。這意味著住宅必須滿足所有當地建筑規范,且結構合理。此外,業主必須定期維護損壞的固定裝置和任何必要的公用設施,如管道。違反這些業主責任的補救措施因現場而異,但是,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有一些共同點。如果房東的責任沒有履行,承租人通常會自己支付維修費用,并扣留租金來支付費用。此外,許多司法管轄區規定了法定損害賠償金,通常是租金成本的三倍,違反可居住性保證或房屋安靜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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