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基地法》是一項立法,要求在海外為美國政府承包商工作的員工投保工人賠償保險。如果承包商沒有出示此類保險的證據來為其員工投保,可能會被罰款,并可能失去其政府合同。這包括在美國的承包商根據《國防基地法》,對于...
《國防基地法》是一項立法,要求在海外為美國政府承包商工作的員工投保工人賠償保險。如果承包商沒有出示此類保險的證據來為其員工投保,可能會被罰款,并可能失去其政府合同。這包括在美國的承包商根據《國防基地法》,對于因工傷而無法工作的雇員,可向其支付臨時福利。最初于1941年通過的《國防基地法》規定,國防基地法最初的發展是為了覆蓋海外軍事基地的碼頭工人和相關工人。如果他們在工作過程中受傷,他們就沒有資格得到軍方的照顧,因為他們不是軍人,這引起了勞工活動家的擔憂。隨著時間的推移,立法的范圍擴大到涵蓋越來越多的政府合同工,并解決人們對參與軍事基地以外公共工程項目的關注;確保承包商遵守《國防基地法》的賠償保險單。根據《國防基地法》,如果一個人在海外為政府承包商工作,無論是在軍事基地還是非軍事基地,從事對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的業務,這個人必須投保適當的工人賠償保險。為美國工人制定的保險單通常不包括海外保險,可能需要獲得特殊的保險單國防工作也與高風險相關,因此確保合同工遵守《國防基地法》的費用通常很高。這項勞動立法旨在在發生事故和其他使他們難以工作的事件時保護人們。臨時福利可以支付給由于工傷而被停職,而且該保險還為在職的永久性殘疾人士提供保險。國防部的工作人員也可以選擇探索人壽保險政策和其他保險方案,以防發生死亡。審計員可以要求提供與工人賠償相關的文書工作確保承包商遵守《國防基地法》的保險單。關注監管合規性的員工可向勞工機構提出舉報投訴,提醒他們涉嫌違反勞動法并要求調查。這類員工需要有證明其申訴的文件,而且通常會受到警告,利用舉報系統進行個人恩怨可能會受到處罰,當調查涉及到在海外從事國防工業的公司時,調查費用昂貴且難以管理。

國會最初于1941年通過了《國防基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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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9-03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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