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行為可能包括反復打恐嚇電話給受害者。與許多法律相比,跟蹤法律往往源于幾百年前的立法,但跟蹤法律相當新。在美國,每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都有跟蹤法律,但事實并非如此。即使是現在,這種犯罪有很多定義。很難統一界定這種犯罪的一個原因是,它通常包括一些在不同情況下被視為正常的行為。
跟蹤法通常與防止家庭暴力和網絡騷擾的法律結合使用然而,制定這些法律是必要的,因為人們認識到,更多的人以向他人灌輸恐懼的方式行事,而不是過去所認識到的那樣。沒有跟蹤法意味著執法部門對此無能為力。在許多情況下,跟蹤始于只恐嚇或嚇唬受害者的行為。然而,如果問題得不到解決,跟蹤可能會導致嚴重的事件,包括謀殺。跟蹤法處理的是直接和間接的行為,例如打騷擾電話、跟蹤一個人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以及把不需要的東西留給要找的人由于互聯網的普及以及它可以用來威脅或恐嚇一個人的各種方式,許多立法者發現有必要制定針對網絡空間行為的跟蹤法律。跟蹤法律之間最大的區別之一是行為人的行為需要有多激烈。在某些司法管轄區,行為人在被指控犯罪之前必須做出可以被視為威脅的行為在其他州,可以根據受害者的恐懼程度來判斷是否犯罪。在一些地方,有民事和刑事跟蹤法律。當對跟蹤行為提起刑事指控時,違法者可以被監禁并可能支付罰款。一些州,如加利福尼亞州,有跟蹤法賦予受害者在被判跟蹤她的人從監獄或監獄釋放前得到通知的權利。因為人們發現,此類騷擾通常會導致受害者承擔費用,如搬家、誤工或更改電話號碼,除了對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外,許多法律還允許人們起訴并獲得經濟補償。
跟蹤法可能有助于被前任騷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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