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現是收集和保護與民事或刑事案件。也稱為ediscovery,該過程從識別感興趣的數字信息開始。律師可能需要查看聊天日志、存儲的安全錄像、文檔和其他材料。他們生成詳細的列表,計算機專業人員可以確定在哪里可以找到這些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在一臺計算機上,也可能是在一個網絡上。律師們通過合法途徑請求訪問這些系統,這樣他們的工作人員就可以提取所請求的數據。這包括重建損壞或刪除的數據,以及檢索可能很容易找到的信息可用。電子發現過程還包括收集元數據、有關數字記錄在何處、何時以及如何生成的信息。這可能很關鍵,因為這可能表明證據是否可靠并適用于案件。例如,在聊天中,兩個人可以透露他們計劃犯罪的證據,或者,文檔中的元數據可以通過顯示原始文檔的生成者來支持版權侵權案件。電子發現所需的時間長度可能因案件和信息的復雜性而有所不同律師必須在時限內工作,因為案件將在法庭規定的日期進行審判。如果他們需要更多的時間或發現另一方不遵守證據開示請求,他們可以向法官申請法庭命令,要求遵守或延長審判日期,以便有更多的時間收集證據。法醫計算機技術人員和專門從事計算機技能法律應用的信息技術人員可協助電子發現過程依靠這些專業人士而不是試圖獨立處理這一過程是個好主意。他們可以確保收集到所有數據,并遵循標準和慣例,以確保法庭上不會對證據的完整性進行攻擊。如果信息處理不當,案件可能會受到嚴重損害證據被泄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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