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種程度上,非經濟損害賠償在美國的命運很可能掌握在最高法院手中。非經濟損害賠償在法律制度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因為它們是陪審團為許多類型的損失對受害方進行經濟補償的唯一手段。某些損失是如此難以估價,因此這些損害是非常主觀的,是基于臨時陪審團的突發奇想和判斷。因此,在涉及非經濟損害的案件中,律師會非常重視陪審團的選擇。
失去肢體的心理和情感成本可以作為非經濟損害納入訴訟為了使陪審團能夠對損失進行公允價值評估,陪審團有一個判斷的參考點是很有幫助的。一個工廠工人可能很容易理解受傷工人的工資損失,但更難對家庭主婦照顧其需求的能力的喪失作出公允價值評估她的孩子和丈夫。對潛在陪審員的仔細詢問可以讓律師深入了解那些有可能審判當前案件的人的想法和優先權
精神痛苦是非經濟損害賠償的一個例子。圍繞這類損害賠償有很多爭議,許多司法管轄區已經通過侵權行為改革措施對其設置上限。美國的一些地方,如德克薩斯州,賠償上限較低,醫療事故訴訟的非經濟損失上限為250000美元(USD),除非涉及兩家或兩家以上的醫院。其他州的限額更高,最高可達500美元,000美元。
非經濟損害賠償在法律制度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這些上限的支持者認為陪審團不能公平地對這些損害進行價值評估,他們認為授予這些損害賠償金違反了公平正義原則,因為這些損害本身就是隨機的。沒有指導和約束,判給的金額差別很大,以安永訴默克一案為例,該案中,德克薩斯州的一個陪審團就服用萬絡副作用死亡的一名男子向遺孀判給2400萬美元的非經濟損失。兩人結婚時間不長,男子59歲,許多人認為這一裁決太過份了。對這些上限的進一步論證更具行業針對性,其中包括上限將降低醫生醫療事故保險的成本,并有助于穩定不斷上升的成本。
非經濟損失是指在法庭上無法用金錢界定的損害反對者認為,損害賠償的上限妨礙了陪審團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逐案確定損害賠償的權利。此外,他們認為許多難以量化的損害應得到賠償,這些上限不公平地限制了公正和公平的賠償有些行為造成了無法估量的損失,而另一些行為則是如此惡劣,以至于它們應該得到更高的賠償。這些反對侵權行為改革和損害賠償上限的反對者認為,聯邦政府的官僚們不應該武斷地限制陪審團以如此廣泛、全面和僵硬的方式公平地賠償受傷者的能力。事實并非如此很可能很快就會解決。在美國的許多司法管轄區,沖突雙方一直在向州最高法院提出爭議。一些州高級法院以違憲為由推翻了這些法律。美國非經濟損失的命運可能在某個時候取決于美國最高法院。
精神損害賠償可能是訴訟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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