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的業主可以將出租房屋的管理權交給物業管理公司。在某些社區,當地很大一部分房地產歸私人所有,他們將房屋和單元出租給租戶。在某些情況下,房東只會出租在他居住的房產上找一個房子或一個單位,負責尋找和甄別房客,收取租金,并確保房屋處于良好的維修狀態。然而,有些人發現這是一項繁重的工作,甚至可能不愿意住在他們的房產所在的地區。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能選擇居住在一個遠離他們擁有財產的社區,允許企業或個人承擔房東的正常職責。在某些情況下,房東甚至可能不知道或與房客有任何聯系。
如果業主突然拒絕,他們可能會被視為缺席提供一定的服務。一個人也有可能成為一家企業的缺席老板。在這種情況下,老板可能已經繼承了企業,拿出了創業的資金,甚至可能在退休或從事其他企業之前,做過多年的實干老板企業缺席者可能只依賴一名經理、高管,甚至是特許經營公司來監督企業,確保企業的盈利能力。一些企業主有太多的商業利益,他們根本無法進行實際管理,可能有足夠的財力雇傭高素質的員工,他們可以信賴他們在與企業協商后做出正確的商業決策業主的會計師和律師。缺席所有權的一個缺點是,企業或租賃物業的所有者可能不會意識到問題,直到租戶、工人或贊助人因員工或管理層的疏忽而遭受負面影響。尤其是,出租物業的缺席業主經常被批評是社區衰落的推手,因為他們與社區沒有真正的利害關系,可能會讓他們的建筑和租戶的質量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惡化。因此,在某些地區,不在租屋的業主必須向當地政府機構提供如何定位他,使他能夠對管理他的投資的人的行為負責。
不在的房東與其建筑物居住在同一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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