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們能夠犯罪而不必面對懲罰等后果時,這被稱為有罪不罰。有罪不罰可能是政府法律中法律保護的一部分,也可能延伸到政府官員、軍人或其他人等受雇于國家的人。或者,一個國家可能沒有法律來懲罰那些犯下嚴重反人道主義行...
當人們能夠犯罪而不必面對懲罰等后果時,這被稱為有罪不罰。有罪不罰可能是政府法律中法律保護的一部分,也可能延伸到政府官員、軍人或其他人等受雇于國家的人。或者,一個國家可能沒有法律來懲罰那些犯下嚴重反人道主義行為的人。在政府內部使用這一概念通常被認為是支持不斷發生的惡性侵犯人權行為的最簡單的方法之一。當人們可以無所畏懼地采取行動時,他們經常以異常殘忍的方式行事,這種行為壓迫國家內部的自由,同時也讓其他國家感到震驚和不安,懲罰那些以前沒有因酷刑和謀殺等駭人聽聞的行為而被追究責任的人,尤其是當國家權力發生重大變化時,國際法律界敦促各國不要對過去有罪不罰的人提供保護。許多國家愿意制定新的法律,懲罰那些犯有極端危害人類罪的人,如果他們能找到并逮捕他們。有時其他國家會保護那些有著極不愉快經歷的人,并繼續讓他們逍遙法外,即使新政府會起訴他們。國際法律界也會對此持否定態度,它可能會采取措施試圖制止這種行為。特別是,那些明顯犯下嚴重危害人類罪的人可能會被國際刑事法院逮捕和審判雖然本法院傾向于鼓勵各國起訴本國公民,但法院可以介入,因為《日內瓦公約》、《禁止酷刑公約》和《羅馬規約》授權它起訴被認定為嚴重侵犯人權者的人,不管其原籍國,被起訴的人通常是政府首腦或政府高官。國際刑事法院在逮捕和審判某人時,證明國際社會很少容忍有罪不罰的現象。相反,它表明,大多數國家要求追究恐怖罪行的責任。在這方面,國際刑事法院并不總是完全成功的。仍然有許多國家的元首犯下了侵犯人權的罪行,并繼續逍遙法外。對完全控制獨裁者的國家實施世界規則,或者在國家強大時采取行動,可能很難。一些人認為9·11事件后的美國是侵犯人權的行為,那些支持這些行為的人應該受到審判。在這個時代,任何與政府有關的人都不太可能在國家或世界法院受到起訴,盡管有一些國際和地方組織認為美國有罪不罰現象令人鼓舞,但他們反對美國建國所依據的自由理念,其他人同樣熱情地認為,美國的行為是在所有國際和國內法律的范圍內進行的
-
發表于 2020-09-03 13:14
- 閱讀 ( 1425 )
-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