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要求企業為限制碳排放量而采取的強制性措施可能代價高昂,這會削減這些企業的利潤。政府的監管可能會在一個國家內管理的任何領域實施。盡管這取決于政府的結構,即監管的實際方法,政府的影響范圍通常延伸到該國境內進行的任何經濟活動中,例如,一個國家的政府授權設立行政機構來監督某一特定行業或某一行業集團,只需發布一項命令(通常稱為裁決),以影響受其監督的任何私人方可能采取的方式法案。在一個政府不使用行政機關的國家,它的立法機構可能會通過法律來實施這樣的監管改革。監管改革可以是雙向的——要么是通過制定更多的規則,要么是廢除現有的規則。在經濟權力集中的一小群人或是有害的人群中,人們最常提倡加強監管對公眾的影響例如,禁止壟斷企業和確保市場競爭的反托拉斯法是自由市場監管的一種形式。通過限制一家公司在某一特定市場上的占有量,該條例旨在防止此類公司剝削消費者。放松管制的倡導者——監管改革需要管理規則的廢除-認為如果允許企業不受任何規則的約束,而這些規則只會阻礙他們的經營方式,那么就可以賺到更多的錢。此外,如果企業賺更多的錢,它將對整個經濟產生積極的影響。例如,要求企業為了保護環境,限制他們的碳排放,強制采取一些代價高昂的措施,這會削減這些企業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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