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或關注如何使用法定和解金,可以將其放入信托解決中。當原告在人身傷害案件中獲得金錢裁決或以其他方式庭外和解時,他或她將以兩種方式中的一種獲得這筆錢。他或她要么得到一筆預付款,要么將得到一筆結構化的結算,在一段時間內,在指定的時間間隔內,向他或她支付一部分獎勵。如果對如何使用和解金有限制或顧慮,可以將其投入信托和解。這類信托文書限制了信托財產的使用方式和時間。例如,如果女性原告獲得了只用于醫療費用的款項,然后,她將只能使用它來支付她所接受的醫療費用。她將不能使用這些錢來支付她的抵押貸款或其他非醫療目的。同樣,可以設立一個信托解決方案來限制在任何時候給予多少錢。例如,原告可能會被判給100美元,000美元的賠償金,但可以通過信托基金限制每月只能收到1000美元,直到全部結算金額付清設立信托結算后,信托結算是不可撤銷的,不可更改。因此,建議聘請一位知識淵博的信托律師來處理創建信托結算的所有方面。此外,與此類信托相關的稅收優惠和負債有多種,稅務專業人士可以幫助確保稅法得到遵守,任何稅收優惠都能得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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