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化使得在法律書籍中更容易找到具體的信息。呈現法律的一種方式是以會期法的形式呈現,會議法是按時間順序排列的。事實上,大多數政府之所以保留會期法,是因為它們提供了法律變更的重要記錄,對于有興趣研究立法和法律歷史的人來說,可以成為有價值的歷史文件,當法律及其修正案可能被相當長的時間間隔分開,而與之相關的其他法律也可能分散在文本的其他地方,在會期法中查找法律的特定領域可能是一項噩夢般的任務。因此,大多數政府也會進行編纂。當法律被編入法典時,它們會被歸入特定的章節中,在法典編纂過程中,對法律的任何修改和變更都直接附在法典中。在重新編纂時,多余的、過時的和錯誤的法律都會從書中刪除,以便法典包含一個清晰的,相互不矛盾的法律的銜接性組合。編纂的過程可能很費時通常,當新的法律被提出時,立法者會注意到應該插入的代碼區域,這樣一旦通過,就可以很容易地將其編入法典。同樣,新的判例法也會引用受影響的法典的區域,以便對其進行編纂和交叉引用。因為法律書籍會隨著變化而不斷更新新的法律,它們也必須定期重印,以便人們能夠獲得最新的法律標準和法規。法律學者參與編纂,為立法者進行研究以幫助他們確定新法律需要插入的地方,許多政府都建立了電子法律數據庫,允許人們訪問最新版本的法律,而這些數據庫正日益成為昂貴的物理法規的替代品被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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