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認為精神障礙辯護是出于正當防衛的錯誤行為,則可以使用精神障礙辯護,被告必須證明存在某種缺陷,使他或她無法形成犯罪所需的精神狀態。例如,大多數司法管轄區要求,任何被判犯有謀殺罪的人,在實施導致受害人死亡的行為時,必須具有"預謀惡意"。預謀惡意通常指的是,在實施殺害受害人的行為之前,該人曾特別意圖對受害人造成至少嚴重的身體傷害適當的精神障礙辯護往往表現為被告人在犯罪行為發生時不具備意圖殺害或嚴重傷害被害人的精神能力,如果這種精神障礙辯護成功,不一定會導致被告人無罪,但可能會使犯罪減輕過失殺人等嚴重指控
如果犯罪行為被認為是由犯罪行為人過去遭受的創傷引起的,則可以使用精神障礙辯護。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有幾種類型的精神錯亂防御測試被認可。但是,有兩種規則是最為普遍承認的,多數原則是"M'Naghtens"規則,如果被告不知道他或她的行為是錯誤的,或者不了解他或她的行為的性質和性質,可以主張這一規則;另一種是"不可抗拒的沖動"規則,這需要證明被告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或使自己的行為符合法律。如果醉酒會使被告處于一種不能形成犯下特定罪行的必要意圖的狀態,則可以將醉酒作為精神障礙辯護或者她被指控。唯一要確定的是中毒是自愿的還是非自愿的。當一個人在不知道其性質的情況下,在受到嚴重身體傷害的威脅或根據醫生的建議攝入了一種令人陶醉的物質時,就發生了非自愿中毒。相反,當一個人意識到一種令人陶醉的物質后,有意識地服用了一種令人陶醉的物質,并且這種物質是一種精神健康狀況長期存在的情況下,證明精神錯亂的辯護更容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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