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鏈確保證據在進入審判之前一直由一個或多個人持有陪審團和法官依靠法律證據來決定民事案件的責任,或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被篡改、替代的證據,證據法中的羈押鏈規則試圖解決在審判過程中只輸入可靠證據的問題,以使案件的結果是合理的,法規中的要素是為了確立證據的可靠性,以幫助法官和陪審團作出裁決如果沒有監護鏈規則,所提供的證據可能是可疑的,并可能給法庭在審判中作出的最終決定留下疑問
監管鏈確保刑事案件中的證據是防篡改的。建立監管鏈所需的要素也有助于防止欺詐。首先,提供證據的一方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證據是其所聲稱的。例如,證據是被告人的血樣有助于防止檢察官提供他人的血樣。另一個需要證明的因素是,證據在進入審判之前一直由一個或多個人持有。這種證言經常被包括在內,以避免篡改或有人用真實證據交換虛假證據。證據通常必須與被扣押時基本相同。扣押或控制證據的每個人的證詞通常都是必要的,以證明證據基本上沒有變化。監管鏈規則還要求收集證據的人在如果當事人不是中立的,則可能存在欺詐的機會。
被篡改的證據往往會導致錯誤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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