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律師負責確保客戶有代理權,記錄代理人代表委托人,提出答辯狀,在法庭上提出動議,并參與案件的其他方面。該律師負責確保委托人得到充分的代表,并完全享有法律制度允許的所有權利。未能適當代表客戶可能會受到罰款或因玩忽職守而被吊銷資格等處罰。
記錄律師是案件的正式律師。結束某人記錄律師任期的一種方式是案件結束后,記錄律師不再有義務為客戶辯護。另一種方式是客戶解雇律師。客戶可以隨時解雇他們的律師,也不一定有義務找到替代代表,盡管這通常是這樣強烈建議。如果人們不想聘請律師,他們可以在法庭上代表自己,盡管這可能很困難,除非有人熟悉法律不想再擔任案件記錄代理人的人,需要提出撤銷作為記錄代理人的動議。法院審查該動議,并決定是否應批準。如果擔心客戶將得不到公平的代表或會受到損害,則撤回動議可能不被批準然而,法院也不想強迫一個不高興的律師留在一個案件中,這必須在作出決定時加以平衡。法院保存的案件檔案將顯示記錄在案的律師,并記錄任何變化。律師有責任保持與法院的最新聯系信息,以便法院能夠直接向他們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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