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人權法案》第四修正案,防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執法人員計劃依靠緊急情況進行辯護,以解釋不經授權的行為,需要可能的理由。這意味著一個理性的人在評估相同情況時會得出緊急情況是如果無法證明可能的原因,執法人員將面臨處罰。
緊急情況下,如房屋火災是緊急情況。緊急情況下,包括執法人員在內的人員的生命,威脅是此類情況的例子。同樣,如果官員認為證據即將被銷毀,某一情況構成對人類健康和安全的威脅,或者某一情況會妨礙調查犯罪的能力,他們可以要求緊急情況。這也適用于像消防局或救護車服務代表這樣的人。房屋火災就是緊急情況的一個例子。消防局的人員和警察必須能夠進入住宅,以便撲滅火災,拯救可能會發生火災的人和動物的生命被困在里面在這種情況下,等待許可證或住戶的口頭許可進入是不合理的,因為有人可能受傷或死亡。同樣,警察可以進入一個沒有許可證的企業,如果有對健康和安全的威脅,如煤氣泄漏。緊急情況下,也允許人們違反敲門和宣布規則。警察在執行合法搜查令時,通常需要敲門,宣布他們在場,并口頭請求允許他們進入執行搜查令。如果拒絕,他們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執行逮捕令。在緊急情況下,例如,如果警察擔心有人在宣布他們已經到達時會受到威脅,可以不敲門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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