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證據是提交訴訟請求的一個理由。拉丁語"in limine"的意思是"在門檻上,"意指在審判開始時提出這種動議。任何一方的律師都可以提出這種動議,兩名律師都可以提出動議,以解決與案件有關的各種問題。動議的目的是要求對證據作出裁決;律師可以要求法官明確排除證據,或作出裁決該證據是可接受的,可以在審判中使用。
提出訴訟請求的一個常見理由是試圖排除證據。提起訴訟的一個常見理由是試圖排除證據。律師可以辯稱證據不相關或可能具有偏見性。律師可以同時以證據的可采性為理由對證據提出質疑;例如,如果證據收集或處理不當,或者對證據是否真實存在懷疑,則可以提出訴訟請求排除證據。律師可以將此作為強制手段。例如,如果辯護律師由于擔心當事人的犯罪記錄會被提起,她或他可以立即提出動議,要求在審判期間的任何時候都不要將其作為證據同樣,律師可能會爭辯說,一類證據,如圖片照片,可能會被納入庭審,這是支持論點的理由。當律師在法庭上提交動議時,他們并不總是成功的。但是,在法官庭上陳述了他們的論點后,當審前動議在法庭上提出時,他們也可能會反對被質疑的證據。當涉及到似乎繞過法官已經決定的排除界限的證據時,律師們也會保持敏銳的眼光。例如,如果法官裁定照片是如此的生動,會損害陪審團和律師試圖根據照片介紹素描,對方律師可能會提出異議,理由是根據庭上達成的協議,應將草圖排除在外。
通常情況下,在法官的分庭提出訴訟,因為這個地點是私人的,對各方都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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