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機會法旨在確保智力或發展殘疾的個人哈佛大學在1636年成為美國第一所高等學府。自1862年國會通過《莫瑞爾法案》以來,高等教育法應運而生。該立法將土地授予所有州建立大學,主要是那些專注于農業、工程和科學的大學。
1965年的《高等教育法》通過提供更多的財政援助增加了學生進入大學的機會。1965年的《高等教育法》(HEA)是林登·約翰遜總統"偉大社會"的一部分,"通過向大學生提供經濟援助(包括助學金和貸款),增加了大學對更多學生的入學機會,并成立了國家教師公司(National Teacher s Corp.)。該法案每六年重新授權一次。國會在重新授權該法之前經常對高等教育法進行修改。高等教育法的最新進展包括2008年的修正案,將該法的名稱改為《高等教育機會法》,并試圖確保智障學生獲得學位的機會更大除了高等教育法之外,許多州還頒布了高等教育法來保護受教育的機會。像德克薩斯州和加利福尼亞州這樣的邊境州都有法律保護居民的權利,而不管他們的公民身份如何。加州最高法院在2010年發布了一項裁決,規定無證件居民,包括那些在國內非法獲得較低的國家學費。高等教育法的發展迅速,以應對當今社會各個方面存在的各種問題。常見的高等教育法律問題包括種族、性別和性取向歧視、性騷擾、宗教自由和仇恨演講。出現了兩極分化的問題,如動物試驗和研究中的生態影響,這些問題也反映在我們的國家對話中。在21世紀初,傳統上在私營企業和依賴政府資助的大學中進行的干細胞研究已經成為頭條新聞和最前沿的研究在全國選舉和法律辯論中。支持者稱贊這項研究拯救了生命,而反對者則譴責這項研究是國家批準的墮胎,而大學經常陷入這樣的斗爭中。
哈佛大學于1636年成為美國第一所高等學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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