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資產存放在信托中時,它們由受托人管理,受托人負責管理信托和根據需要支付資產。建立信托的人被稱為委托人或委托人。人們建立信托有很多原因。例如,他們可能想留出資產來照顧依親子女或為慈善組織謀利。信托也適用于希望資產可用的人在不損害領取政府福利的資格的情況下支付退休費用。當資產存放在信托中時,由受托人管理,受托人負責照管信托并根據需要支付資產。在信托轉讓中,委托人將信托的所有權轉讓給其他人,受托人是誰。委托人不再持有資產,也不參與如何經營信托的決策。當有法律理由與資產分離時,當委托人不想擔任受托人,或者委托人擔心她或他管理信托的能力時,可以這樣做適當信托。受托人控制資產,但是這些資產并不是為了受托人的利益而存在的,受托人因其所做的工作而得到報酬,并且必須獲得合理的補償。受托人濫用地位,從信托中收取大量款項或直接藐視授予人的意愿,可以被撤職在這種情況下,信托的受益人可以起訴受托人,或者監管機構可以介入保護受益人的利益。也稱為信托轉讓,信托轉讓是一個重大的決定。對信托資產的管理方式有顧慮的人應該咨詢律師,討論信托轉讓的可用選項和潛在后果。專門從事信托和遺產規劃的律師可以幫助人們發展一個可以滿足要求的信托他們的需求和滿足所有法律要求。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