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以使用法律問題要求法官進行評估。法律包括法規、判例法,以及書面法律意見書。法官可以運用所有這些法律要素來衡量法律問題。例如,在一個因搶劫而受審的案件中,法官必須考慮與搶劫有關的法律領域,以決定它們是否適用于手頭的案件,以及是否發生了搶劫,必須聽取案件中陳述的事實,以決定被告是否真的犯下了他或她正在受審的罪行。
法律事務由法官處理。法官依靠他們的培訓和經驗,在法律問題發生時作出決定。雙方的律師可以在審判過程中的法律問題,要求法官作出評估和考慮。律師可以向法官提出請求,要求法官考慮案件某一方面的法律影響,也可以提出質疑,要求法官駁回對方提出的關于法律的動議或證據當人們準備對判決提出上訴時,他們仔細研究的一個領域是在整個案件過程中決定的法律問題對陪審團評估和確定的事實可能無法提出異議,但有時法律上的技術性問題可以為上訴創造條件。例如,如果法官裁定某項證據不可采納,而事實上它是允許的,這可能會被用作要求重新審判的理由,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在決定法律問題時沒有以前的法律體系作為依據。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必須就此事發表意見,為就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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