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各州,誹謗都被視為防止發布或傳播損害人身的不實事實的一種方式;在法庭訴訟中享有的特權包括證人、律師、律師、法官,甚至立法者。這種誹謗特權的特殊應用保護了這些人,即使是在虛假或古怪的言論可能屬于誹謗或誹謗的情況下。這確保了任何證詞或陳述都不能用于進一步的法律行動。在出版或廣播的情況下信息,誹謗特權自動授予,如果爭議的信息是一個實質性真相。實質性真相是指,據出版商或廣播公司所知,該信息在事實上是準確的、可證明的,并以誠實的方式提出。這項辯護傳達了對誹謗指控的近乎絕對的保護。公平報告特權和電報服務辯護都適用于有缺陷或不正確來源的情況如果發布的信息基于包含虛假信息的公共文件,或公職人員聲明中的虛假信息,公平報道特權將作為防止誹謗指控的保護措施。如果虛假信息來自聲譽良好的已發布新聞來源,電報服務抗辯適用于保護依靠消息來源提供準確信息的人。在公共事務中,那些報道公職人員索賠的人也受到基于中立的誹謗特權的保護。如果報紙報道公眾人物的虛假聲明,僅僅打印聲明不能算作報告實體的誹謗。受誹謗特權保護的另一個領域是意見。如果一個陳述可以清楚地識別為意見,而不要求事實,這可能不符合誹謗的條件。誹謗訴訟也必須遵守訴訟時效。如果一段合理的時間過去了,原告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不能對被告提起訴訟或其他索賠。如果誹謗行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被告可以要求特權和保護。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