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無線電是一種用于通信的無線電設備,安裝在海上船舶上的船舶可以使用它收聽重要的廣播,如惡劣天氣警報或來自其他船舶的求救信號。 美國海岸持續監控VHF頻道16無線電頻率是指船上各種頻率的無線電收發機標準的國際頻...
海上無線電是一種用于通信的無線電設備,安裝在海上船舶上的船舶可以使用它收聽重要的廣播,如惡劣天氣警報或來自其他船舶的求救信號。

美國海岸持續監控VHF頻道16無線電頻率是指船上各種頻率的無線電收發機標準的國際頻率或信道。作為收發機,船用無線電大多采用單工傳輸,這意味著它們一次只能在一個方向上通信,由傳輸按鈕決定。少數頻道允許雙向通話。

油輪船長可使用海上無線電頻道13與協助其船只的拖船通信;通過港口。甚高頻海上無線電的發射功率范圍為1到25瓦。這使海上無線電在高船或結構上的天線之間的最大距離為25海里(46公里),海上無線電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便攜式的。固定裝置提供更可靠的電源、更大的天線和顯示器以及更高的發射功率。便攜式裝置在緊急情況下更有用,更容易防水。

在艦隊中,他們從事橋到橋的通信為海上無線電服務指定的甚高頻頻道有104個,其中54個專用於美國水域。國際電信聯盟(ITU)已設立三個甚高頻海上無線電臺,以供全世界為安全起見而認可。第16頻道(156.800兆赫)是遇險、安全,以及呼叫頻率,由美國海岸警衛隊持續監控。13頻道(156.65 MHz)是橋接或"引導"頻道,用于船舶之間的航行信息通信。信道70(156.525 MHz)用于數字選擇呼叫。數字選擇呼叫(DSC)海上無線電使用雙音數字信令協議呼叫或接收來自其他船舶或海岸站的呼叫,它是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GMDSS)的一部分,GMDSS是由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于1996年制定的一套法規。FCC對美國水域內所有海上無線電的使用進行了監管。它們要求某些美國船只,如20米(65.5英尺)以上的船只在公海租船時,船長或載客超過6人,必須攜帶船用無線電,并隨時監聽16頻道。這些船只必須持有FCC船站執照。FCC對海上無線電的其他規定包括通話時間限制,通過聯系后切換到另一個頻道來保持16頻道的開放,禁止虛假緊急呼叫和淫穢物品。

集裝箱船在進入多式聯運碼頭時使用海上無線電與陸上官員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