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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護兒童,防范丟失:安珀警報的啟示

    從古到今,幾乎每天都會有小孩在世界的各個角落走失,或者是被犯罪分子拐走、搶走。而丟失小孩,意味著骨肉分離,意味著幾個家庭從此難以團圓,所以世界各國的司法機關,都想盡一切辦法來降低這種風險。其中一些做法,已經走到了我們的身邊。

    牛奶盒上尋人

    在美國,每年的5月25日被定為“全美失蹤兒童日” (National Missing Children's Day),提醒公眾照顧好自己的小孩,同時也對游蕩在街上、無人照管的兒童加以關心。而這個日子,實際上起源于一起相當沉重的案件:埃坦.潘茨失蹤案。

    埃坦.潘茨(Etan Patz,1972-?)住在美國紐約的曼哈頓。1979年的5月25日,他和往常一樣走出家門,步行去等校車,但卻從此再也沒有出現過。他的父母隨即報警,但警方把附近街區犯了個底朝天,依然是活不見人,死不見尸。


    他的父親是一名插畫師,在經歷了震驚、傷心到絕望的過程之后,想出了一個新點子:把失蹤兒童的照片和相關信息,印在牛奶的包裝盒上。因為美國人對牛奶的消費量相當的大,幾乎每家每天都要喝掉幾盒,所以盒子上的尋人啟事就可以搭車跟著流傳開來。盡管這個方法并沒有為他找回埃坦.潘茨,卻為后來的許多失蹤兒童乃至失蹤成年人,提供了一個頗有價值的搜尋渠道。

    1983年,里根總統簽署法令,將5月25日定為全美失蹤兒童日,紀念這位失蹤的小埃坦,也紀念這位了不起的父親。

    安珀警報

    進入網絡時代之后,信息傳播的速度大大加快,美國的各個司法機關也都在探索利用網絡來找尋失蹤兒童的方法。而安珀遇害一案,,則為此事提供了契機。

    1996年1月17日,德州少女安珀.哈格曼(AmberHagerman,1986-1996)在家附近騎著小自行車,然后被一名陌生男子拐走。一名路人見狀后報警,但警方趕到后卻一無所獲。4天之后,她的遺體在水溝中被人發現,身中數刀并可能遭到過侵犯,但至今仍未抓到真兇。

    此案引發了相當大的民憤,更多的是疑惑:如果再發生此類案件,如何才能及時制止呢?答案很快應運而生:

    發動群眾,讓犯罪分陷入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之中!

    具體而言,是當一名兒童疑似被拐騙或劫持之后,警方判定情況危急,則會啟動緊急廣播系統。隨即,有關這名兒童姓名、嫌疑車輛丟失時間等信息,就會按照事先的規定分發出去。

    這些信息,會以滾動字幕或文字加圖片的形式,大量的分發到案發地點外的一定范圍之內:超市里掛著的電視機上、路邊LED廣告屏上、加油站的提示牌上、商場里的廣播里,甚至附近的手機也會收到這條廣播信息,一時間,失蹤兒童的信息覆蓋了很大的區域,讓成千上萬的人知曉此事,讓犯罪分子無處藏身。

    當然,其他一些國家和地方,雖然也有類似的緊急廣播系統,但名字各異,比如喬治亞州就叫做利未警報(Levi's call),在馬來西亞則稱為柳云警報( Nurin Alert),也都是用被害兒童的名字來命名的。

    如何操作?

    安珀警報是個挺好的主意,但在操作程序上卻必須非常嚴謹。因為倘若小孩一不見了就發出警報,沒過多一會才發現是烏龍,那整個城市就很容易陷入混亂;久而久之,成了“狼來了”,警報的效果也會大打折扣。

    為此,各個國家和地區,基本上都將這種警報的發布權握在警察手中。失蹤兒童的家長需要先報警,由警察核實身份信息、確認真有小孩失蹤后,方可由警方啟動警報系統。這就對信息審核者的專業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沉著冷靜、熟悉法律、經驗豐富,才能確保系統不會被濫用,也不會在該用時不敢使用。顯然,把這么大的決定權交給非專業人士是不合適的,無論是網絡公司還是電信運營商,都沒有這種能力。不久前,國內某地產中介煞有介事的表示,會讓旗下所有門店員工都擔任遺失兒童的保護者,雖然聽起來挺好的,但實現起來恐怕漏洞百出吧。

    關心則亂,記不清了?

    然而,這種“先報警,后發警報”的模式,卻也有個缺點:在飛來橫禍面前,家長都急得像是熱鍋上的螞蟻,腦子里一片空白。這樣,讓其準確說出孩子的外貌和衣著特點,往往會前后不一致,甚至連孩子發色這樣的基本消息都會弄錯。

    為此,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在2011年,設計并推廣了一款應用“兒童特征應用”(The FBI's Child ID App),鼓勵有孩子的家長在平時就將信息輸入該應用,比如孩子的照片、姓名(特別是小名)、身高、體型、發色、膚色、虹膜顏色、外貌特征、疤痕或胎記等等信息,做到未雨綢繆。萬一哪天真的是孩子找不到了,這個應用就可以“一鍵上傳”上述資料,警方在核實丟失的事情屬實之后,就能將這些信息迅速分發到千萬個警察手里,效率非常之高,也更利于失蹤孩子的尋找。


    嚴懲不貸

    除了在找尋失蹤兒童上作出努力,嚴厲懲治那些掛賣人口的罪犯,同樣是減少拐騙兒童犯罪的重要因素。

    1981年7月27日,亞當.沃爾什(Adam Walsh,1974-1981)和母親一起去位于好萊塢的某商場購物。他后來和母親走散,隨即被一名男子拐走并殘忍殺害。后來,這名兇手因為別的案子被捕,痛快的供認了他就是殺害沃爾什的兇手,才算是結束了這漫長而絕望的等待。

    而他的父親約翰.沃爾什,則從愛子的悲劇中看到了更多。作為電視節目主持人,他主持了《FBI十大通緝犯》,并在多個場合呼吁,修改米國的立法,對拐騙兒童者嚴懲不貸。2006年,《亞當.沃爾什兒童保護與安全法案》終于成為法律,加強了對此類犯罪的懲治力度:

    對曾經犯有性犯罪,包括性侵兒童者,必須提取DNA并鑒定入庫;此類罪犯,如果獲得假釋的話,必須佩戴電子腳鐐,并通常會被禁止進入幼兒園、小學的校園;曾有過性侵兒童前科的人,出獄后相關信息也會被公開在網上,使其周圍有小孩的鄰居保持警惕;指導各州修改法律,對性侵兒童的罪犯加強懲罰力度,至少判刑25年以上。雖然重刑未必總能有效的嚇阻宵小之徒,至少可以大幅度增加其犯罪成本,讓一部分躍躍欲試者望而卻步,也可以降低有前科者出獄后再次侵害他人的可能。

    我國的呢?

    前面介紹的,都是國外的做法。實際上,今年5月15日起,我國也有了類似安珀警報的設計,正在有序鋪開。

    這個程序叫做“公安部兒童失蹤信息緊急發布平臺”,由各地公安機關掌握使用。一旦接到兒童失蹤的報警后,公安機關會判別信息的真實性,確認之后啟動消息發布程序。據公安部官網介紹,這個發布相當智能:以兒童失蹤的地點為中心,以失蹤后的時間乘以車速為半徑,畫一個大致的圓形;然后通過手機基站定位、微博客戶端和微信GPS定位等手段確定位置,對在范圍內的所有手機進行發送信息。因為這個范圍內的手機用戶,也是最可能看到走失、被拐兒童的,可以有的放矢,讓群眾的參與更有效率。


    結語

    實際上,沒有一種技術是萬能的,可以一勞永逸的解決兒童走失、被拐問題。保護兒童,需要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教育,需要警方打擊犯罪,也需要我們每一個人的積極參與。因為,保護孩子,就是保護好我們的未來。


    • 發表于 2016-05-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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