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著名影星、歌手喬任梁被曝出在自己家自殺身亡,隨后經紀公司證實了這一說法,并聲明喬任梁最近一年飽受抑郁癥的折磨,自殺很可能與其相關。在無數人為年僅28歲的他的離世感到惋惜之時,相信也有人會問,“既然醫學界已經能夠讓絕大多數的抑郁癥患者康復,那么,為什么每年還會出現很多很多的自殺案例呢?”
實際上,預防抑郁癥患者實施自殺行為,是一項復雜、艱巨、在當今幾乎難以完成的任務,而若想實現降低抑郁癥患者自殺率的目標,可能需要整個社會都為之做出改變。
如何找出每個人身邊的“特殊人物”?
在很多人看來,抑郁癥似乎是一種僅僅存在于媒體和影視文學作品之中的疾病,在現實生活中并不常見。然而,這是一種徹頭徹尾的誤解:全球70多億人口中,便有3.5億人罹患抑郁癥,以至于經常有人形容抑郁癥為“精神感冒”。抑郁癥的常見也意味著,在你我的身邊也可能存在著患有抑郁癥,甚至考慮過自殺的人,而找出這些潛在的“特殊人物”,無疑是預防自殺事件的第一步。
不過,想從13億人之中找出一個個“特殊人物”,要面臨著重重困難:首先,大多數中國人對抑郁癥并沒有深刻的認識,自然也難以發現身邊正處于抑郁狀態的人,有些抑郁癥患者甚至不能覺察出自己情緒上的異樣;其次,中國文化一向主張獨自承受心中的負面情緒,“男兒有淚不輕彈”就是此類文化的代表,這也使得不少抑郁癥患者對自身的病情難以啟齒,不愿接受他人的幫助;此外,具有自殺意念的抑郁癥患者往往擅于隱藏自己的自殺計劃和厭世情緒,有些患者還會在外人面前強顏歡笑,這樣一來,對患者了解不深的人很可能會被這樣的“煙霧彈”所迷惑,從而喪失察覺其行為的最后機會。
另外一個讓人覺得無能為力的事實是,即使我們能夠真正發現了這些“特殊人物”,成功說服其接受治療的可能性也不大。這一方面是因為,不少人認為抑郁只是一種心理狀態,并不是可能致命的嚴重疾病;另一方面,也和民間對抑郁癥患者根深蒂固的歧視有很大關系。
阻止自殺行為,醫學界也有長路要走
當然,發現了潛在的具有自殺意念的人,只是預防自殺行為的第一步,對于醫生們而言,如何通過治療來消除患者不正常的自殺意念和計劃,才是重中之重。不幸的是,醫學的局限性恰恰在這里被展現的淋漓盡致,因為總有那樣的病人,醫生們竭盡全力試圖挽救他的性命,但所有努力卻被最終的自殺行為化為泡影。
前面已經提到過,目前全球范圍內的抑郁癥患者有很多,而在這之中,相當一部分患者的病情不能靠醫生給予的初始治療(例如抗抑郁藥物、心理療法)而得以緩解,此類患者通常被歸類為“難治性抑郁癥”。然而,盡管精神醫學在近幾十年來飛速發展,制藥企業和醫學科研機構在難治性抑郁癥上面的研發投入不斷攀升,無數治療難治性抑郁癥的新藥和突破性療法也隨之得以問世,但如今我們依然不能認為,難治性抑郁癥的問題得到了很好的解決。一般認為,難治性抑郁癥治療停滯不前,可能和如下因素密切相關:
療法的起效速度:對于一個已經有著明確的自殺意念的難治性抑郁癥患者而言,阻止其自殺意念轉化為自殺行為,無疑是治療的關鍵。然而,當今的抗抑郁藥物和器械的起效速度并不快,即使是現在最為優秀的幾款抗抑郁藥物,從服用第一劑到產生明顯抗抑郁效果,也需要1-3周的時間,一些治療難治性抑郁癥的器械(如經顱磁刺激)的起效時間可能更慢,這也就意味著,在藥物起效之前,患者實施自殺行為的危險性依舊存在。不過,如今已經有一些起效非常快的干預措施(如鼻內給予艾司氯胺酮)已經處于后期臨床試驗階段,一旦此類新藥取得成功,將很可能徹底改變現狀。
搶救性療法的可行性:所謂“搶救性療法”,就是在患者對原有治療方法沒有反應之時,所采用的一種補救手段。由于對一種乃至多種療法沒有反應的抑郁癥患者往往更具自殺傾向,因此給這類患者提供有效的治療方案無疑是當務之急,這就需要制藥企業、科研機構、非營利組織和監管部門的共同努力,因為研發此類療法通常需要高額費用,且最終療法的受益者較少,收回成本乃至盈利的可能性也較低。此外,抗抑郁藥物的價格也會直接決定低收入抑郁癥患者接受治療的可行性,進而影響他們的病情。
醫生施行緊急干預的權利:在少數情況下,醫生需要對已經因抑郁癥而無法做出準確判斷、一心求死的患者做出緊急干預措施(如行動約束、監視),以挽救他的生命、等待抗抑郁療法發揮作用。不過,法律上對此方面的規定較為模糊,而倘若緊急干預措施真正執行起來,醫生很可能會在日后面臨醫學倫理甚至于法律上的問題(因為在很多國家,醫生施行緊急干預需要許多復雜的前提和許可文件,而且一些國家支持患者在心智正常時做出拒絕治療決定的權利,界定發病時的心智狀態可能會很困難)。
防止悲劇重演,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令很多人意想不到的是,自殺行為受社會因素的影響往往不可忽視,社會對抑郁癥或自殺行為的態度、做法稍有偏差,便很可能產生悲劇性的“蝴蝶效應”。諸如過分渲染報道自殺案件、對自殺行為表現出強烈譴責情緒、不理解甚至責罵抑郁癥患者等行為,其實都可能直接或間接地鑄成悲劇。
在此方面典型的例子,莫過于20世紀90年代于港臺地區開始的“燒炭熱潮”。燒炭自殺本來只是鮮有人知的自殺手段,但經過媒體對自殺手段近乎于“還原”的敘述,以及社會悲觀風氣的蔓延,燒炭很快便成為了港臺地區青年自殺的重要手段,甚至大有擴散到周邊國家地區的趨勢。除此之外,最近網絡上的一些自殺案件,在自殺者表達悲觀厭世情緒和自殺意念之后,網民們對自殺者的言語暴力,也很可能和最終自殺行為的實施有關。
對于這些能夠直接或間接地推動自殺行為的社會因素,其實早已有明確的解決方案——媒體盡量不刻意渲染、報道自殺案件的細節,社會對抑郁癥患者和有自殺意念的人多一分包容,普及化、常態化系統性的自殺干預機制,提高自殺干預的可行性,對最終降低自殺率均有幫助。因此我們可以毫不夸張地說,防止自殺悲劇的重演,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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