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直以來,戚家軍都被認為是中國精銳部隊的典范。而古代軍隊中,最講究的就是肅穆嚴整,戚家軍也不例外。因此,戚繼光規定軍隊中最要緊的也是第一條禁令,就是陣中不許大聲喧嘩吵鬧。軍隊的進退移動、作戰指令等,都由軍中旗幟和金鑼戰鼓指揮。如果軍陣中有人不經過長官同意而隨意說話,那么不管是誰,只要發現開口,都要從重處置,尤其是夜間宿營的時候更要小心。因為古代通訊并不發達,夜間一旦聲勢起來不受控制,那么在長官收攏隊伍前,很大可能發生營嘯的不利事件。

第二條禁令就是關于逃兵的,戚繼光為了防止士兵怕死脫逃,采取連坐的辦法。凡是在同一個隊的士兵,有一個逃跑了,剩下的士兵都要受到軍棍捆打的處罰,然后一半人留守監視,另一半人負責出去把逃兵抓回來。如果沒有抓到,那么一隊人全部坐一年牢獄并扣除所有軍餉,重新募兵。此外,軍隊行軍的途中,要是在地方上借宿,戚繼光規定每隊十二人同住一家民宿,互相監督不至于尋釁滋事。如果民宿家過小,住不下十二個人。那就分別住在對門或者隔壁,要保證相離不遠,這樣可以互相接應。要是發現脫離隊伍自己單獨找地方住的,則隊長與各兵以軍法處置。

戚繼光還規定“一哨在一街,一營在一隅,各營不許相混,各哨不許相混,各隊不許相混。”以免晚上遭到突襲,各軍組織混亂,無法快速投入戰斗。等到行軍的時候,也要聽命令休息,有擅自休息或者途中脫離隊伍休息的,連同哨長、隊長一起處罰。不過人有三急,這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戚繼光規定解手的時候可以有同隊一個人跟著一塊等候,也有防止借撒尿逃跑的念頭,不過也不能時間太長,要盡快入列,以二里為限。

第三條禁令是安營扎寨的。一旦大軍營寨安好,那就像是普通人家的房屋院落一樣,沒有扒窗戶爬墻頭的。所以官兵只能從營門出入,不管是將領軍官還是普通士兵。都要說口號走正門,對上口號才可以放任出入,嚴禁在營地周圍隨意走動。還有就是平常趕路的時候,絕對不能讓不同地方的軍隊或者普通百姓跟自己軍隊混在一起行動,一旦是敵軍假扮的,很容易就被攪亂隊形。

還有就是行軍的時候關于傳遞消息的規定。戚家軍一營三千人,這三千人行軍隊列展開足有二三里遠,這么長的隊列如何傳遞消息呢?戚繼光就規定,如果隊列中有士兵請示,不管在隊列什么地方,一律按順序聲聲傳遞。為了避免消息被傳錯,要說的話不得超過三句,而且要大聲喊出來。一直到將官處,將官先回復知道了,再回復指示。

第四條禁令是軍中賞罰。如果有士兵立下戰功該接受獎賞,那么就算平常互相看不順眼乃至于有仇有怨,那也要公平公正的及時賞賜,哪怕他平時落難,身為同袍也應該扶持照顧。但要是觸犯軍令,那么就算是親生子侄、同姓血親,那也要秉公執法嚴明軍紀。
另外就是對于士兵訓練武藝的規定。戚繼光對士兵苦口婆心的勸導:“軍隊中訓練你作戰技能,不是因為官府公事,最重要的是你來當兵,而當兵是殺人的勾當,不會打仗連防身都做不到該怎么殺敵立功?是能保住你姓命的大事。你練的好了,那就能增加殺敵而不是被敵人殺掉的幾率;你不好好練,上了戰場必然會被武藝高超的敵人殺死,所以,不好好訓練的人,那都是不要命的呆子憨貨。最重要的是,你在軍隊里學習武藝,既有朝廷發的軍餉,又有戰場上得來的賞賜,不比自己花錢請教師來家里學好的多?你們平常不想訓練,武器也不照看修理,盔甲太重也不肯穿,那是平常軍法不嚴無人遵守,所以屢屢還沒見到敵人就跑了。現在我嚴整軍法,號令已明,進前退后都有軍法連坐管定,軍法決照條內施行,你們已經沒了違抗軍法的可能,還不想學武藝,那不就是與自己性命有仇的傻子嗎?身上穿著重甲,即便被人拿刀砍一下也傷不到你分毫,他身上無甲,哪怕你動作遲鈍只砍一刀也足以要了他性命。”

第五條禁令是關于火兵的。凡是隊伍編制內的火兵,有勤奮好學、武藝精熟的,也可以升遷為兵將;戰兵有懶惰厭學、不習武藝、號令生疏的,就改成火兵。軍隊內部每月一次考核,平時采納那些毛遂自薦的火兵,在考核的時候也叫來參與檢驗。

戚繼光為了讓士兵能更好的理解軍法重要性,專門用白話寫在書里讓基層軍官讀給士兵聽,主要的有這么幾段。
戚繼光先說士兵們應募的目的,那就是為了立功領取獎賞,然后告誡士兵說軍隊是殺賊保民的,而賊又是殺害百姓的,而你們就是要替百姓殺賊。假設你們都愿意打仗殺賊,老實守軍法,不擾害他們,百姓怎么會不念你們的好?平常百姓不過是害怕賊寇搶掠殺害,要是你們和賊寇一樣對百姓搶掠殺害,那百姓們怎么可能不防備你們,何況要支援慰問了。

然后戚繼光又舉例子說,去年我帶兵前往臺州,因為都是別人的家兵難以控制,沿路百姓多被侵擾,于是不少人被百姓抓了送到我這兒告狀,結果被處死了多少人。如今你們都是我招的兵,遵守軍法、紀律嚴明,百姓聽說我們到了都殺豬牛,販酒米等待,是個開店的,都要留我們住一日,他好有生意,這才是兵民相體的光景。你們這一趟暑行千里,我不曾打一個兵五棍,這樣你們不受罪我也省心,兩家都有好處。

然后戚繼光再次強調說,以前朝廷兵馬討賊的時候,曾經有一個士兵因為天降大雨私自拿了百姓一頂斗笠遮蔽盔甲,因此犯了軍法。被斬首示眾。更別說隨意砍人樹株,作踐人田產,燒毀人房屋,奸淫作盜,割取亡兵的頭顱,殺被擄的男子,污被擄的婦人,甚至妄殺平民假冒戰功這種大罪,乃至于天理不容,王法不宥者。若是有犯的,必然要以軍法從事抵命。

為了讓士兵服從軍官的管教,戚繼光將隊長、哨長等基層軍官比喻為鄉老長輩。他說人生在世,養育有父母、教導有師長、家有家長里有里長。如今在軍隊里,甲長就是家長,隊長就是里長,哨長就是你家老人,哨官把總就是父母官,而能教導你們號令武藝的這些人,又都是你們的師長。世上沒有不在鄉老管理下的百姓,軍隊里就沒有隊哨長不管理的士兵;世上不存在不經過父母養育的子女,軍隊里也不存在不被將官束縛的士兵;世上沒有不上學由老師教導就會識文斷字的,軍隊里也沒有不經教官訓練就擁有武藝的。

最后,戚繼光再次把軍隊和百姓的關系強調一遍,他說自從你們當兵以來,哪怕是刮風下雨不訓練,袖手高坐的時候,也少不得你一日三分的軍餉。而這些錢都是官府從百姓哪里征來的,而你們在家的時候也是種地繳稅的百姓,你們想想在家種地時候的辛苦勞累,再看看如今每個月的優厚響銀。百姓就這么養著你們無非是希望你們能打幾場勝仗,保護他們不受到侵害,你不想打仗保護百姓,那百姓養著你們又有什么用呢?就算逃過了軍法,也逃不過上天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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