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放松管制通常是指取消或至少簡化適用于銀行的各種法律,通常發生在國家層面,通常是為了允許個人行為體,無論是個人、公司還是銀行本身,在利率和可接受的支出等方面,更加自我調節,做出更加個性化的選擇。這種做法可能得到...
銀行放松管制通常是指取消或至少簡化適用于銀行的各種法律,通常發生在國家層面,通常是為了允許個人行為體,無論是個人、公司還是銀行本身,在利率和可接受的支出等方面,更加自我調節,做出更加個性化的選擇。這種做法可能得到自由市場倡導者的最衷心支持,他們經常推動建立一個由個人選擇而不是政府授權來決定行動的社會。這些支持者強調,如果有的話,政府對私營部門的干預。銀行業通常是一個高風險的環境,尤其是考慮到國家國債和工業界的主要資本時。銀行業的成功通常被視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成功的關鍵,因此,政府監管者往往希望控制某個部門,即使只是無關緊要。然而,即使在所有或大部分放松管制的情況下,認識到一些法律通常仍然適用,特別是與欺詐和其他犯罪行為有關的法律,這一點很重要。通常只有那些監管更多的法律取消自由裁量政策。

紀念亞當·斯密的紀念碑,他與自由市場和銀行放松管制有關一般來說,大多數國家的政府都會對其社會中的許多商業領域(如果不是大多數的話)進行監管,而這些法規通常以法律的形式出現。法律規定了規則和界限,并為允許或不允許的行為規定了廣泛的參數。銀行和貨幣管理如果經常因為一些原因成為高度監管的領域,但附帶的風險肯定排在首位

銀行放松管制通常是指取消或簡化,適用于銀行的各種法律。在大多數情況下,銀行監管的首要原因是有理有據、用心良苦的。然而,視情況而定,他們經常被批評為限制過度,阻礙了創新的可能性等。放松監管運動主要是出于對一個限制較少的市場的渴望而產生的。放松監管的方式、范圍,而且,銀行業的限制因地而異,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整個社會的總體法律結構,更具體地說,取決于銀行業的規模和范圍與自由市場經濟的關系銀行放松管制與自由市場經濟密切相關,自由市場經濟學的基本概念是,政府對市場的有限參與將使市場在最優狀態。同樣,放松管制的倡導者認為,監管控制抑制了銀行業的競爭。根據這一觀點,競爭對單個銀行和消費者都有經濟利益。理論上,銀行將被迫向潛在客戶提供最好的交易,高效有效地管理他們的事務,自由市場概念與歷史上最偉大的倡導者之一蘇格蘭經濟學家亞當·斯密有著密切的聯系,他最著名的一個術語是"看不見的手,"這是指一種概念,即沒有一種監管手段能夠將市場引導至最佳狀態,盡管是無形的。政策的正常波動放松管制的成功率也常常不盡相同,而且會因其他外部因素而波動。例如,導致大蕭條的美國銀行監管力度很小。然而,在1929年經濟崩潰之后,政府加強了監管,甚至設立了一個獨立的機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來監督銀行流程經濟崩潰的部分原因被認為是由于不受監管的銀行使用承銷股票造成的市場人為膨脹,從銀行放松管制開始有一個普遍的趨勢。這主要歸因于里根政府對自由市場原則的經濟關注,這種向放松管制的轉變最終導致了1999年的《格拉姆-里奇-布萊利法案》(GBLA),也被稱為1999年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 of 1999),允許銀行在其經濟實踐中有更多的自由,并導致銀行保險和銀行投資之間的傳統分離被消除。一些分析師將2008年的經濟衰退和美國多家銀行的破產歸咎于GBLA世界各地的爭論不斷,關于銀行放松監管的爭論也在持續。那些相信市場絕對正確的專家認為,任何監管都會削弱競爭力,那些支持銀行監管的經濟學家和金融專家繼續引用歷史上因自由市場不受監管和商業部門的無限貪婪而導致的經濟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