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使公眾能夠合法地穿越一部分私人土地。最常見的公共通行權例子是人行道和公共道路,而公共道路通行權則不能但是,必須在地面上。城市維護的穿過某人財產的電力線或穿過私人財產的地下污水管道也可以被視為公共通行權。公共對此類基礎設施的必要性賦予了城市或城鎮在私有財產上運行此類基礎設施的默示權利無論有無業主的明確同意。即使公共道路權在技術上歸其所在城市所有,相鄰業主通常對這并不意味著業主必須在他或她的房子前面的街道上填補坑洼,但他或她有責任進行合理的維護例如,遇到暴風雪時,他或她通常有義務鏟平人行道,確保人行道不結冰,此外,他或她還可能負責清除公共道路用地樹木上懸掛的任何可能折斷和傷害行人的枯枝私人通行權通常被稱為"地役權"。地役權是指土地所有者向另一方(可能是私人方或政府)私人授予的將其土地用于既定目的的私人授予。例如,農場的所有者可以授予鄰居開車穿過他或她的土地的權利,以便進入或離開一個財產。這是一種常見的授予,在鄰居無法輕易通過自己的土地到達公共道路的情況下。與公共通行權不同,地役權通常是可撤銷的,除非地役權授予中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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