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信托是一種代代相傳的信托當一個人(有時稱為發起人)說出一個或多個受益人時,就建立了一個信托。這些受益人通常是發起人的子女,但他們也可以是其他家庭成員,甚至是慈善組織。信托的管理人是被選出來的,被稱為受托人。這個人可以是朋友或家庭成員,也可以是律師、律師或會計師。信托產生的收入和本金用于每個指定受益人的利益在永續信托中,指定受益人在其生前都會獲得收入和本金,并且在指定受益人去世后,該利益仍繼續惠及其子女。與第一代受益人一樣,永久信托的第二代受益人也適用同樣的規則和條件這一過程一直持續到永久信托耗盡資產或長期法定限額用完為止在美國,并不是所有的州都允許設立真正的永久信托,有些州要求有效期為150年至1000年,但這一期限足夠長,可以認為是永久的,大多數允許永久信托的州都不要求信托的創造者必須是該州的居民才能設立信托。信托與遺囑相似,因為它允許財產的所有人,在她死后誰將使用她的財產。選擇信托而不是遺囑的好處是更少的錢將被用于法律費用和稅收,因此更多的錢將留給繼承財產的人。另一個好處是錢不能被債權人拿走。如果受益人信托公司破產或者拖欠貸款的,不得以信托財產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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