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適用于特定地區或地區的所有居民和公民。當頒布時,普通法管轄公民之間的關系以及適用的管理機構。這一法律領域涉及的關系可能包括公民與當地城市或縣市政當局、州機構和政府部門、或聯邦監管機構、委員會和管理機構的關系。公民納稅的責任,開車時遵守道路規則和使用營業執照都是普通法所涵蓋的公民與政府之間關系的例子。相比之下,另一類法律——私法管轄公民個人之間的關系。涉及離婚和收養等情況的家庭法,繼承法和類似的例子說明了私法的概念
各州頒布的一般法律不能取代美國國會頒布的一般聯邦法律,屬于普通法的法案和法規的權力與頒布它們的立法機構的權力相同。管轄特定地區居民或公民的法律不能比憲法授予頒布立法機構的法律對這些個人擁有更多的控制權。例如,在美國,州立法者沒有有權取代聯邦立法者。因此,在州一級頒布的一般法律不能取代一般的聯邦法律。同樣地,在一個州頒布的此類法律對另一個州的居民沒有權力,因為立法者無權將立法強加給這些居民一般法所涵蓋的公民與政府之間的規定有一個例外。大多數情況下,法律沖突,甚至那些直接涉及公民與政府之間關系的法律沖突,這些法律并不被認為是法律領域的一部分。相反,這些法律包含了普通法或私法中沒有涵蓋的法律的子范疇。盡管法律沖突可能與一般法直接相關,但這一特定的法律子集并沒有被普遍歸為典型的一般法、公法或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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