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經濟復蘇法案》是一部旨在幫助面臨失去住房風險的房主和幫助無力擁有住房的人的一系列立法。該法案還旨在向抵押貸款融資系統注入更多的監管。為了幫助政府實現這些目標。 住房和經濟復蘇法案旨在防止大規模...
《住房和經濟復蘇法案》是一部旨在幫助面臨失去住房風險的房主和幫助無力擁有住房的人的一系列立法。該法案還旨在向抵押貸款融資系統注入更多的監管。為了幫助政府實現這些目標。

住房和經濟復蘇法案旨在防止大規模喪失抵押品贖回權這項立法于2008年7月30日由美國總統喬治布什(George W.Bush)簽署成為法律。當時,房主們的不滿情緒非常強烈。由于金融危機,大量美國人喪失了抵押品贖回權。《住房和經濟復蘇法》(Housing and Economic Recovery Act)旨在更大規模地防止止贖

國會和總統于2008年頒布了《住房和經濟復蘇法案》對于房主來說,該法案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允許聯邦住房管理局(FHA)提供數十億美元的資金來為瀕危抵押貸款的再融資提供保險。這項計劃完全是自愿的,房主和放貸人都不能被迫參與,那些參與的人必須滿足一定的要求這項《住房和經濟復蘇法案》不允許投資者使用其援助或用于第二套住房的抵押貸款。該計劃僅限于業主居住的主要住宅。收入限制適用于使用該計劃的房主根據該法的規定,房主必須擁有至少占其總收入32%的抵押貸款,有欺詐行為的人被視為不符合資格。此外,接受援助的人必須證明他沒有故意拖欠抵押貸款,并且他沒有使用任何欺詐手段獲得貸款。抵押貸款的所有人必須承擔至少10%的損失,然后政府才會提供援助。這些貸款人必須自愿將抵押貸款減至至少90%財產的價值。但是,這不是一個固定的貼現金額。在某些情況下,貸款人可能會承受更大的損失。除了對抵押貸款進行貼現外,貸款人還必須免除費用和罰款。他們還需要協助新貸款的發放和結清成本。這項計劃是作為一種投資策略而設計的。與政府提供資金不同,《住房和經濟復蘇法》賦予政府在他們幫助儲蓄的房屋上獲得未來利潤的權利雖然這項臨時計劃的期限是2008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有幾個要素是永久性的。這項法案的簽署成為法律成立了聯邦住房金融局(FHFA)。該機構的目的是作為"監管機構和監管我國二級抵押貸款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的所有必要機構。"FHFA的工作人員由幾個機構合并而成聯邦實體。這些實體包括聯邦住房企業監督辦公室,其重點是房利美和房地美的業務。聯邦住房金融委員會有責任監管一組被稱為FHL銀行的金融機構。住房和城市發展部的GSE特派團辦公室被列入社區發展和改善住房擁有率的福利在減少歧視的同時,還有另一個永久性的變化,涉及房利美和房利美,《住房和經濟復蘇法》包括建立一個永久性的經濟適用住房信托基金,由這兩個實體。這項信托旨在創造和維持低收入和非常低收入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