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地區,法院下令離婚調解,這意味著在離婚雙方繼續向家庭法院提起訴訟之前,這是強制性的,雖然美國的大多數民事案件都是在審判前解決的,但由于在民事訴訟程序的正常階段,當事人之間會出現一種姿態,法院調解的目的是使當事人有機會在訴訟的最初階段解決案件,而不是在確定審判日期前不久才解決糾紛前期辦案既節省了當事人的時間又節省了資金,一些法院命令強制調解,因為這對夫婦不能單獨達成協議法院調解程序可以是強制性的,也可以是自愿的。許多司法管轄區根據參加法院調解會議的情況繼續進行民事訴訟程序。如果當事人無法解決爭議通過調解,他們可以在法院系統內自由地進行民事訴訟程序,大多數法院會為當事人指定一名調解員,并在被告對民事申訴作出答復后不久安排強制調解
在訴訟的早期階段進行成功的調解,可以減輕法院系統的行政負擔,法院調解既給當事人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也為當事人帶來了利益如果法院調解能夠在訴訟初期解決糾紛,就減輕了法院系統的行政負擔,在訴訟開始階段通過調解解決糾紛,既節省了當事人的時間又節省了資金,消除了審判的不確定性和風險
法院調解是一種解決糾紛而無需進一步訴訟的方式。
法院調解是解決商業糾紛比訴訟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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