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還押動議涉及拒絕保釋。在刑事司法系統內,還押動議通常是保釋由檢察官代表他或她所服務的司法管轄區的人民提出的。在這個范圍內,該動議的目的是要求法院基于一個或多個可能的理由而不保釋某人。保釋不是懲罰性的,而是作為一種手段來確保一個人出庭在沒有合法理由的情況下,嫌疑人不得被拘留而沒有機會保釋。法官必須聽取請求,以及支持和反對批準該動議的法律論點,然后據此作出裁決
作為制衡體系的一部分,如果發現司法錯誤,上訴法院可以將案件發回重審或重新判刑。其他法律領域則以截然不同的方式使用還押動議。許多提交聯邦法院的案件都會被發回重審在訴訟的一方提出發回更合適的州法院的動議后,將案件發回給更合適的州法院。在許多情況下,被告將案件發回州法院是有益的,因為州法院的管轄權損害限額通常較低,而程序法可能更傾向于他們。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有些州法院的法律對某些類型的案件(包括集體訴訟)更為友好,這對原告會有好處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如果發現司法錯誤,上訴法院可以將案件發回重審或重新判刑。在這些案件中,發回重審的動議是在上訴中提出的。在描述了所犯的司法錯誤并引用了法律論據和判例后,上訴人要求法院撤銷判決這是建立在錯誤的基礎上的,高等法院可以選擇確認判決或推翻判決,如果判決被推翻,上訴法院可以通過簡單的撤銷來完全否定判決,也可以撤銷并發回重審,重新判決或重新審判
當上級法院發現程序錯誤時,案件被發回下級法院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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