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有權包括版權持有人的分銷權有六種專有權,有時被稱為"版權的支柱"。它們都受法律保護。第一,也許最重要的是復制作品的權利。雖然人們可以在合理使用的情況下復制作品的節選,他們不能實質性地復制一部作品。例如,在書評中引用一本書的幾句話并加以適當的歸屬,是合理使用的;而重印整本書則不是,因為只有版權所有人才有權復制作品
專有權包括通過無線電傳輸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權利。版權持有人還保留制作衍生作品的權利,包括改造原作的作品,但法律允許明顯模仿的衍生作品因此,有人不可能拿一本書,改變故事中的一些元素,然后再版牟利,但是,有人可以模仿原著,在明確引用原著的基礎上,也是原創作品。
專有權包括公開演出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權利其他專有權包括公開表演、展示和傳播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權利。表演包括戲劇和音樂作品等,而展示作品的權利適用于雕塑、攝影和其他視覺藝術作品,包括電影的劇照。傳播適用于廣播、電視廣播和其他傳播手段。對誰允許發表作品的限制是針對人們從表演、傳播或展示不屬于自己的作品中獲利或受益的情況而設計的最后,著作權人擁有專有的發行權。著作權人決定其作品的發行方式、發行時間和發行人。控制發行渠道不僅使人們能夠決定誰使用他們的作品,還可以決定如何使用他們的作品。在任何情況下,專有權為人們提供了一種控制其創作作品的手段。專有權并不是無限的,版權的處理方式通常也處于不斷變化的狀態例如,有些人可能會爭辯說混音歌曲的取樣,就像在俱樂部里做的那樣,是侵犯版權的,而其他人則不同意,包括一些積極鼓勵人們嘗試自己作品的藝術家。
專有權包括復制作品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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