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克緩刑除了有可能減少累犯外,還解決了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這是世界許多地區的一個普遍問題這一術語有時與"分句"交替使用,但這兩個概念是不同的。在分句中,法官在最初的量刑聽證時宣布,被定罪人將被送入監獄,經過一定時間后再緩刑釋放。而其效果是,在監獄中短暫停留其次是緩刑,也是一樣的,分批量刑和沖擊緩刑不同,因為一種是預先安排的,另一種是以后才提供的。除了有可能減少累犯外,休克緩刑還解決了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這是一種常見的現象世界許多地區的問題。法官通過轉移囚犯,釋放了監獄的空間。過度擁擠對囚犯和監獄工作人員都是危險的,而且它本身也會助長累犯的發展,因為低風險的囚犯最終可能會與頑固的罪犯進行密切和長期的接觸緩刑是一種特權,而不是一種權利,這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們在20世紀60年代開始悄悄地使用這種方法,20世紀70年代,隨著刑事司法的發展,如果罪犯有可能獲得法律規定的突擊緩刑,他或她的律師將討論這一問題,并提供更多關于緩刑條款如何生效以及法官是否可能將其作為一種選擇的信息
在休克緩刑中,法官將在大約3-6個月后決定將監禁改為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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